Board logo

標題: 多選題之計分規定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GY FACE    時間: 2010-9-29 23:18     標題: 多選題之計分規定

修訂多選題之計分規定
  本中心自100學年度起實施選擇題計分新方式,多選題之計分方式修訂為:「多選題每題有n個選項,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。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,所有選項均答對者,得該題的分數;答錯k個選項者,得(n-2k)/n題分;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n/2個選項者,該題以零分計算。」
  例某多選題題分2分,有5個選項A,B,C,D,E,正確答案為A,C,D,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5位考生之答案分別為「A,C,D」、「A,B,C,D」、「C,D,E」、「A」、「未作答」,則各生在該題之得分如下:

考生作答答案各選項對錯計分方式該題得分
A B C D E
甲生A,C,DO O O O O22
乙生A,B,C,DO X O O O[ (5-2×1)/5] ×26/5
丙生C,D,EX O O O X[ (5-2×2)/5] ×22/5
丁生A,BO X X X O00
戊生(未作答)− − − − −00






歡迎光臨 51會員聯誼論壇 (http://jen9666.freebbs.tw/) Powered by Discuz! 5.0.0